专科招生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师范院校培养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招生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师范院校 培养本科层次小学(学前)教师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考办,各有关院校: 根据《关于2001年高等师范院校试点培养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01〕50号,简称《实施意见》),从2001年起,我省在部分高等师范院校进行培养本科层次小学、学前教师试点工作,为我省师范院校探索本科层次小学、学前教师培养规律提供了有益经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师范教育的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师范教育的发展,经研究,从2020年(含2020年)起本科师范高校不再招收五年制师范类专业三年级学生,对2020年以前毕业的上述学生继续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做好招生报名工作。为做好2017年高等师范院校培养本科层次小学(学前)教师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招生对象及学制 2017年培养本科层次小学(学前)教师的招生院校为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沈阳大学、大连大学、鞍山师范学院、辽东学院、辽宁科技学院,共八所院校。 招生对象:小学教育专业为省内五年制师范类专业三年级学生;学前教育专业为省内五年制师范类专业三年级学生。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除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列定向招生计划外,其它计划全省统招。 二、推荐、报名和填报志愿 各推荐院校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等诸方面考核后,认真组织升学考生报名工作,报名按照2017年考生报名流程进行(见附件1),报名时间由省招办另行通知。报名结束后,省招考办将报名数据库送主考院校。每个考生限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小学教育专业与学前教育专业不得兼报),同时要填报是否服从录取到同专业的其它院校。志愿填报后一律不得更改。 三、体检 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考生到所在地承担高考体检任务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按有关规定交纳体检费。 四、命题、考试和评卷 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考朝语文或蒙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日语考生限报大连大学)、心理学(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考幼儿心理学)及教师专业技能(包括口头作文、汉字书写、音乐、舞蹈〈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考舞蹈〉、美术、计算机操作等,初等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教师专业技能分项赋分、评分标准及要求等,具体见附件);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心理学(幼儿心理学)100分,小学教育专业教师专业技能200分,学前教育专业教师专业技能250分。语文、数学、外语、心理学(幼儿心理学)考试命题范围仍按《辽宁省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学前)教育专业三年级升本科考试纲要》(辽教发[2009]35号)执行,命题由省招考办组织。考试由各市招考办负责组织,单独设立考场。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办的指导下,由招生院校联合进行。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主考学校设在渤海大学,命题和考务工作由渤海大学协调其他招生院校组织实施。考生凭各市招考办打印的《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加试证》参加技能考试。2017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解决,主考学校不再向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小学教育专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时间为6月24日, 学前教育专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时间为6月25日。考生所在学校需于考试前一天15:00前到渤海大学考试院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考试地点在渤海大学考试院,联系人:陈亮,联系电话:0416-3400039、3400956。 考试时间安排
文化课考试结束后,由省招考办组织评卷、登分。建档工作由各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由主考院校于6月27日前以书面和数据库(包括考生号、姓名、成绩)两种方式统一报省招考办。 五、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提前单独录取。省招考办根据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心理学(幼儿心理学)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五科总成绩,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不满时,可从有服从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定向指标录不满时,不予调整。录取名单报省招考委审批(备案),由招生院校发录取通知书。 六、新生入学时间和复查 新生入学时间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的新生入学时间相同,具体时间见院校录取通知书。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认真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返回原学校。有舞弊行为的还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领导 各市教育局和有关高等院校要切实加强对高等师范院校试点培养本科层次小学(学前)教师招生工作的领导,并做好新修订政策的宣传工作,各有关学校务必要将2020年停止招生政策宣传到位,对因政策宣传不到位或模糊不清,导致的学生及家长的群体上访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附件: 1. 2017年考生报名流程 2.辽宁省2017年高等师范院校试点培养本科层次小学(学前)教师招生参考计划 3.小学教育专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内容及要求 4.小学教育专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评分标准 5.学前教育专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内容和要求 6.学前教育专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评分标准 附件1: 2017年考生报名流程
附件2: 辽宁省2017年高等师范院校试点培养本科层次 小学(学前)教师招生参考计划
注:计划以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正式颁布的2017年招生计划为准。 附件3: 小学教育专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试内容分为五部分(满分为200分) 一、口语表达(60分) 1.口头作文(50分) 要求:当场抽签选题,准备10分钟后,进行3-5分钟的口头作文。 2、朗读(10分) 要求:当场抽签选题,准备5分钟后,进行2-3分钟的朗读。 二、汉字书写(35分) 1.毛笔字(15分):在15分钟内完成规定篇目(七言绝句)。 2.粉笔字(20分):在10分钟内完成规定篇目(60个左右汉字的语段)。 三、音乐(40分) 1.器乐(10分) 要求:自选一种乐器(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曲目自定。 2.声乐(20分) 要求:自选一首歌曲,无伴奏演唱。 3.简谱视唱(10分) 要求:当场抽签选题,准备5分钟后进行视唱。 四、美术(40分) 1.静物素描(20分) 要求:在40分钟内完成一幅景物描写生(自带画笔、画板)。 2.简笔画(20分) 要求:在20分钟内完成一幅黑白线条造型的儿童主题画(自带黑色记号笔,粗细不限)。 五、计算机操作(25分) 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计算机等级证书的考生免试,成绩记25分;未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计算机等级证书的考生需参加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按实际分数记分。 附件4: 小学教育专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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